一週電影事件簿(2011.08.26~2011.09.01)


文/ 本館 整理

8月26日
國片搶置入 銀子《翻滾》來 / 中國時報
在復甦中的國片巿場,找錢方式各有不同。有的與廠商合作做品牌置入,如《翻滾吧!阿信》、有的以風景置入的手法向政府申請補助,如《愛的麵包魂》,甚至有導演「賣屍換錢」,向一圓電影夢,在片中演出活屍的民眾募款,如《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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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

總統魏導談國片 在地基礎向外發展 / 中廣新聞
馬總統在最新一期治國週記中力挺國片,和導演魏德勝一起暢談「賽德克巴萊」。馬總統稱讚魏德聖讓現在的年輕人可以更具體體會歷史。魏德聖則表示,希望「賽德克巴萊」可以從台灣的歷史事件,延伸到全世界都能接受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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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

新銳導演李育丞 坎城獲獎 / 中央社
台灣出生年僅23歲的李育丞,以一支愛滋病公益廣告「公開處決」,贏得今年坎城廣告節青年導演獎。李育丞表示,他最想拍的電影,是以70年代台灣歷經退出聯合國等轉折點為背景題材的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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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

那些年破2.2億 朝3億邁進 / 中央社
作家九把刀轉戰電影當導演的「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上映以來票房不斷攀升,昨日全台票房已達新台幣2.2億元,預計再朝3億元邁進。九把刀表示,這部電影呈現很多男生幼稚的一面,但其實最主要是給女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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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

歐吉桑尬年輕人 生存遊戲入鏡 / 中央社
新銳導演黃建亮執導,獲選為今年新竹市百年影像藝術節開幕片,10月底將上映的「燃燒吧!歐吉桑」,是首部以「生存遊戲」為主題的國片,片中由上過真戰場的歐吉桑和一群熱愛玩生存遊戲的年輕人PK,熱血又爆笑的情節,渴望再造國片票房。電影預告片放上Youtube短短1個月,就創下近15萬人點擊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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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

賽德克巴萊參展名稱 拿掉中國 / 中央社
第68屆威尼斯影展開幕前夕,主辦單位將台灣入圍影片「賽德克巴萊」的出品國名稱採用奧運模式改成「中華台北」。本片因出品國名稱被列為「中國、台灣」,引發爭議超過月餘。
黃明川發表電影紀事「神話三部曲」 / 聯合報
國藝會前任董事長、導演黃明川今天發表電影紀事「神話三部曲」以及收錄代表作「西部來的人」、「寶島大夢」及「破輪胎」的DVD。 文化評論張德本曾歸納黃明川建構的影像哲學為「企圖締造台灣電影的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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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

中國4.85億網民 成「微電影」推力 /世界日報
大陸各大網站為搶奪正呈風靡之勢的微電影資源暗中較勁。繼新浪宣布啟動微視頻戰略後,華影盛視日前宣布,計畫三年拍攝200部微電影。據統計,中國網民已達到4億8500萬,其中超過4000萬人只使用網路視頻而不看傳統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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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世紀台灣電影實錄》精選:台灣影史上的九月:1951年

1951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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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9.2 中國音樂工作人員反共抗俄協進會、中國美術協進會、中國影劇界反共抗俄協會聯合舉辦的藝術研究班結業。

9.13 台北市各影劇院今起一連三天加映一場勞軍。

9.14 大華電影公司出品,唐紹華執導的劇情片《春滿人間》殺青,計劃印製八個拷貝,四部送美國,兩部送菲律賓及南洋,兩部留台灣放映。

9.24 紀錄片《今日台灣》於泰國曼谷華僑戲院放映。

9.25 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巡迴工作隊應嘉義縣政府之請,即日起至10月5日巡迴當地各鄉鎮放映教育片及反共抗俄的宣傳片、幻燈片,灌輸民眾有關健康、語文、生計、政治等觀念。

9.27 內政部公佈「戡亂時期國產影片處理辦法」。(報導)

9.30 中華電影聯合公司出品,方沛霖執導的《凌波仙子》,改名為《歌舞昇平》,在台北中山堂首映。

本月 台灣省政府教育廳訂定「台灣省電影戲劇事業申請登記補充注意事項」,重新辦理各縣市影戲業及劇團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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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報導)


戡亂時期國片處理 今起適用新法規

9.27
內政部為因應戡亂時期需要,奉行政院核准,於今日公佈「戡亂時期國產影片處理辦法」。這項辦法主要是為改進去年實施的「戡亂時期處理國產影片辦法五項」而重新擬訂,今日公佈後,「辦法五項」則同時廢止。

「戡亂時期國產影片處理辦法」的內容如下:


第一條 戡亂時期國產影片申請檢查除依「電影檢查法」辦理外,並依本辦法處理之。

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國產影片一律禁演並依法沒收之。
1. 在匪區或在匪控制利用下攝製者。
2. 附匪影片公司廠商所攝製者。
3. 攝製時編劇、導演,及主要演員有附匪者。

第三條 編劇、導演,及演員於攝製後附匪者,應將附匪者之姓名在片頭刪除再予映演,並不得在海報、本事、說明書及其他廣告品上刊載。

第四條 附匪影片公司於附匪前已將其出品售予我方商人,其影片無第二條第三款之情形並遵行下列之規定者,得予映演。
1. 影片片頭之附匪公司名稱予以刪除。
2. 在海報、本事、說明書,及其他廣告上不得將附匪公司名稱刊載。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附匪,以經調查屬實為準。在未調查前不得映演。

第六條 國產影片送檢應由申請人依照規定將出品年、月、地點、編劇、導演、主要演員、製片人姓名,及出品公司、廠商名稱等詳實填列並附送原劇本,不得有虛偽隱瞞或先自修剪情事,否則一經查實依法處罰。

第七條 凡經核准映演或禁演之國產影片,如因影人及影片公司附匪後發生變化,或有其他必要時,得由內政部電影檢查處調回複檢重行核定,或由持片人申請辦理之。

第八條 本辦法由內政部呈經行政院核准後公佈施行。

為了讓上述規定更加明確,內政部今日同時公佈針對此項辦法所擬定的七點「解釋事項」,全文如下:

1. 本辦法第二條一項所稱在匪區或在匪控制利用下攝製之影片,指出品公司被匪黨控制後開拍完成之影片。至於在我政府未撤退前,其劇本已送本處審查或開拍已歷相當時日,而於我政府撤退大陸之後仍能不受匪黨思想影響,依原定內容拍製完成者,不以匪區攝製影片論。

2. 附匪影片公司於附匪前受讓其他非附匪影片公司之影片,而該項影片已售予我方商人並經本處准演有案者,不依第四條刪除其原公司名稱。

3. 本辦法所稱附匪之公司或影人,以由電影檢查處根據情報擬具名單呈奉內政部核定者為準,其附匪前後時限之劃分,依呈經核定公佈之日為準。

4. 附匪公司於附匪前售予我方商人之影片,在申請檢查時應由申請人呈驗轉讓證件並取得保證人兩人之證明。

5. 在本辦法施行前核准映演之國產影片,其出品公司於核准後判定為附匪者,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七條辦理之。凡有第四條情形者,並應補具保證手續。

6. 依本辦法應予核定之附匪影片公司及附匪影人名單,由電影檢查處每三個月至六個月邀請有關機關及調查機關代表根據各單位提供之情報加以研討增刪決定後,呈報內政部核定之。

7. 在本辦法施行前所攝製之影片,依本辦法第六條應附送之原劇本,得申述理由請予免送。


【以上資料節自《跨世紀台灣電影實錄189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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