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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年度電影短片輔導金」徵件日期延至97年8月10日截止


  97年度電影短片輔導金原定於97年7月10日截止收件,但為擴大徵件,將徵件期間順延至本(97)年8月10日截止,7月10日前已報名投件者,可洽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將原先報名之企畫案取回增修,並於8月10日前重新投件。

  由行政院新聞局補助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辦理的97年度電影短片輔導金,主要目的在於鼓勵以35釐米、超16釐米或以高畫質的數位攝影機(High Definition for cinema)攝製10分鐘以上、60分鐘以下的電影短片,凡是電影短片的製片人或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電影片製作業皆可申請。......詳內文

  今年的電影短片實施要點,為了便利申請者撰寫電影短片企畫案,特地於實施要點中分別明列舉撰擬電影短片企畫案所需的內容項目,作為投件者撰擬企畫案時之參考。但實施要點中有關電影短片企畫案所需內容之其中一項「相關證明文件(編劇者同意將劇本拍攝為本電影片之授權同意文件影本;劇本改編自他人著作者,並應檢附該著作及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劇本之授權書面文件;製作團隊成員受聘僱參與本電影片製作之契約或同意文件影本等)」,係指有上述列舉之相關證明文件者,可檢附於企畫案中,以作為評選委員評選時之參考依據,但無相關證明文件者,則可免附。

  歡迎滿腦子創意、滿腹故事卻苦無拍片資金的電影創作者們,踴躍投遞電影短片企畫案,詳細實施要點與報名表等應備文件可至國家電影資料館網(http://www.ctfa.org.tw/infromation2_1.htm)或至行政院新聞局全球資訊網(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36757&ctNode=3602)、臺灣電影網(http://www.taiwancinema.com/mp.asp?mp=1)網站下載,並請於97年8月10日前以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方式向國家電影資料館(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7號4F)報名,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02)2392-4243 轉分機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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