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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蕭明達 彌勒熊

今(2010)年坎城影展開幕前夕,遇見一位正準備前住「趕集」的朋友。早些年他在英國讀書時,就是台灣媒體的影展特約記者;近幾年來五月一到,他就像候鳥一般,或說像朝聖的信徒,準備動身「飛」往地中海岸的這個世界影壇的「麥加」。去年,他導演一部以仿偵探片的手法包裝一個電影史考古題材的紀錄片,我有點好奇,他會不會帶片子去坎城試試運氣? 或許會帶些文宣品去吧,他說,至於有沒有感興趣的買家,他似乎不抱太大希望。其實,今年他真正的「任務」是去尋找一批影片,可能的話,邀來台灣參加影展。在他身上,我們看到除了媒體記者外,國際大影展常客的一種典型—他(她)不是帶影片出去(參展/行銷),就是想帶影片回來(參展/發行)。

對坎城這樣一個綜合競賽性的影展而言,紀錄片鮮少是鎂光燈的焦點所在,麥可摩爾在六年前(2004)奪得金棕櫚獎的《華氏九一一》算是個例外。但是對紀錄片製作者(其實其它電影類型也是如此)而言,影展提供了一個重要的行銷和發行的跳板。國際紀錄片協會發行的最近一期(2010年春季號)的「紀錄片」(Documentary)雜誌,企劃一個「重新思考電影節」的專輯,匯整了七篇文章,探討電影節對紀錄片行銷和發行的實際意義和作法,頗值得台灣同業借鑑參考。專輯七篇中的五篇在協會的網站上(www.documentary.org)可以讀到,茲將未上網的其中一篇(可在國家電影資料館查閱)重點略作整理介紹如后,希望對國內創作者有些助益。

這篇名為《混合發行—讓電影曝光的新世界範例》(Distribution Goes Hybrid: The New World Paradigm for Getting Your Film Seen) 的文章是一篇研討會的報導。主講人是創造出「混合發行」(hybrid distribution,又稱,「影片發行的美麗新世界」(The Brave New World of Distribution”)一詞的獨立製片發行顧問彼得‧博德瑞克(Peter Broderick),和新媒體專家史考特‧柯斯納(Scott Kirsner)。簡單說,「混合發行」就是結合電影製作者的直接發行,和透過第三方(觀眾)的發行。依博氏的主張,電影製作者必須堅守影片的個別銷售權利,如將影片的DVD發行權利交給某人,VOD的發行權則交給另一人,而不是一股腦將影片的所有發行權交給某家公司(博氏所謂的「舊世界」作法)。乍聽之下,這有些像影史上最成功的獨立製片人—喬治‧盧卡斯的作法翻版。當年好萊塢大片廠二十世紀福斯公司向他買《星際大戰》(第一集)發行權時,他就堅持保留這部電影拍續集的權利,和販賣周邊商品的權利。電影大賣時,發行商賺飽電影票錢,盧卡斯則賺翻了《星際大戰》玩具(等衍生商品)的錢。

「混合發行」是不是「電影發行的美麗新世界」或許未有定論,但認真徹底做起來,確實是很累人的事。舉例而言,以《金屬大叔要成名》(Anvil! The Story of Anvil),這部以加拿大知名重金屬樂團Anvil為拍攝對象,奪得去(2009)年國際紀錄片協會(IDA Documentary Awards)最佳紀錄長片獎的片子來說,導演沙查‧傑瓦西(Sacha Gervasi)就是「混合發行」的奉行者。他說,「如果你決定這麼做,你得犧牲(投注)你生命中的兩年時間來做,但是在這過程中,你會學到非常珍貴的東西」。傑瓦西認為,有別於大片廠動輒數百萬美金的撒錢行銷作法,「混合發行」者可以從直接和觀眾摶感情的草根行銷做起。觀眾就是「混合發行」中,除了製作者和發行商外的「第三方」,也就是這種新發行模式的核心所在。創作者和觀眾間的互動關係在web 2.0時代的網路世界,真可謂如魚得水。有些創作者甚至在影片製作過程中,就將拍攝片斷丟上網,開放觀眾參與創作,在影片完成之後,更是卯足全力動員網路社群的公民力量集體推片。

電影節對「混合發行」者而言,除了吸引媒體曝光,營造發行的適當時機外,如果可以事先和舉辦電影節的戲院談妥,緊接在電影節之後,打鐵趁熱地上映影片,也不無可能。此外,在電影節期間,向反映熱烈的觀眾蒐集姓名和電子郵件等聯絡資料,作為發展觀眾行銷資料庫,也是基本的工夫。許多影展都會支付放映權利金,但是只在你開口要的時候,他們才會支付。如果事先取得影展單位同意,在影展現場出售DVD也可能增加一些收入。

在全球化的年代裡,帶著作品跑遍世界大小影展的台灣紀錄片製作者,令人想起上個世紀的六、七十年代,充滿創業精神的中小企業前輩們,一個人拎著一口皮箱,帶著「台灣製造」的產品汲汲奔走全球各地,一步一腳印地擴展海外版圖,創造了台灣經濟奇蹟。相信新世紀的紀錄片工作者們也同樣心懷壯志,為創作更多足以吸引世界目光、甚至蔚為風潮的台灣文化產品而努力。或許夢想有些遙遠,但當我們重新思考電影節的意義時,這群昂首闊步在電影節的台灣創作者,不正在追求和實現這樣的遠景而努力嗎? 就在創作者傾其個人有限的人力物力在為台灣的文創產業拼搏時,多麼希望有遠見的政府部門和民間企業,看見他們的發展潛力和作品價值,而能夠掖助更多的資源。畢竟,與動輒數千萬的劇情片相較,紀錄片的投資規模和風險相對小很多,而潛在的觀眾人口更是需要有計劃的開發培養,更重要的,每一部成功的紀錄片背後都蘊含著台灣文化歷史的見證價值。近期上映中的台灣紀錄片《一閃一閃亮晶晶》在票房上的亮麗成績,與同期劇情片的表現兩相對照,不正提供了我們思考紀錄片作為一種類型的魅力和潛力的良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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